
近日,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上海体育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市民参与体育活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竞技体育成绩优异,体育产业快速发展,但也存在着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尚无法有效满足市民需求、竞技体育核心竞争力还不够强、体育产业结构不尽合理、体育设施供给不足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条例聚焦上海体育发展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在遵循上位法总体原则和框架的基础上,结合上海促进体育事业发展的工作实际,增设“体育赛事”和“体育设施”两章,重点对以下方面作出规范:
(一)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条例充分体现全民健身的基础性作用,将推动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作为首要任务,明确制定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发布全民健身发展指数、完善运动促进健康服务体系、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纳入十五分钟社区生活圈和乡村社区生活圈建设内容、加强科学健身指导等具体制度措施。
(二)促进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发展。条例坚持优先发展青少年和学校体育,规定完善工作机制,促进体教融合;明确学校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校外体育锻炼和幼儿体育活动要求,以及学校体育运动会、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竞赛活动举办要求;同时,对体育师资队伍、体育运动学校建设,体育后备人才选拔培养等也作了相应规定。
(三)提升竞技体育综合竞争力。条例坚持构建都市型竞技体育发展体系,着力于创新竞技体育发展模式,支持竞技体育项目市场化、职业化发展,培育职业体育俱乐部发展;细化运动员选拔与组队要求,加强运动员权利保障;优秀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和退役运动员就业、创业服务。
(四)大力发展体育赛事。条例立足国际体育赛事之都建设目标,规定加强体育赛事统筹规划,发展新兴体育赛事,鼓励社会力量办赛;建立体育赛事综合服务机制,保障赛事举办安全有序;细化体育赛事无形资产的权利范围,加强相关权益保障;培育体育赛事品牌,创建和完善体育赛事品牌指标体系等。
监制:杨松涛
策划:张寄予
记者:窦筠韵
编辑:洪臻妍